社会工作师,报考指南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社会工作师

实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地报名时间不同,一般为每年的2-4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当地人事部门的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主观题。社会工作师备考课程和题库资料可在弘才网查看,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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