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是民族政策宣传月,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二年。为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推出《条例》内容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年1月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分为总则、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70条。是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全面系统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要求,广泛发扬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年5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施行,大家一起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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