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下放工伤认定管理权限
每日甘肃网3月31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3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下放工伤认定管理权限。7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理权限完成后续工作。
调整后,兰州市人社局负责省人社厅调整下放的在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和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县区人社局负责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
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市内但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的县区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但生产经营地在兰州市的用人单位,已在本市外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县区人社局办理。
兰州高新区管辖的用人单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用人单位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其工伤认定由城关区人社局办理。用人单位在榆中县行政区域内的,其工伤认定由榆中县人社局办理。兰州经济区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由安宁区人社局办理。
县区人社部门因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或需要回避的,由最先接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县区人社局向市人社局申请指定管辖。市县(区)两级人社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经办机构在核定待遇时应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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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启动
每日甘肃网3月31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为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好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30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启动会。兰州市今后将结合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打造工伤预防的“兰州模式”,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兰州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为企业和职工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据介绍,按照《兰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年)实施方案》要求,兰州市人社局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预防项目,建立兰州市工伤预防专家库,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工伤预防全流程相关工作,通过科学部署、加强监督,不定期分类分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结合兰州实际,还将开展趣味健康跑、工伤预防知识竞赛等活动,线上线下齐发力,逐步形成“全社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