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修订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人社部消息,为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文件明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初级、中级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考试科目,高级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新规定优化了考试专业设置,将原有的15个专业调整优化为10个专业。将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将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新增知识产权专业。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文件提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和相近系列职称相互衔接。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导游、拍卖师等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可以对应相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考试的条件。取得经济系列相近的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一步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规定组织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各有关行业部门,尽快公布考试大纲,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组织实施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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