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改革中的14大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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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一: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施工综合资质,一证“封顶”。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重点二:原一级(施工)换甲级、原最低等级直接并入乙级,不再重新核定。
工程勘察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施工资质: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三:以下资质不分等级: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四大综合资质不分等级。设计事务所不分等级。施工资质中的通用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
重点四:以下资质不分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重点五:以下资质不分等级:
公路行业市政行业隧道工程专业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铁路行业桥梁专业铁路行业隧道专业铁路行业轨道专业铁路行业电气化专业铁路行业通信信号专业
重点六:劳务资质取消审批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重点七:关于乙级含金量
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重点八:关于过渡期
住建部正式版《方案》指出,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1年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九:关于找谁换证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重点十:审批权限下放
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年3月5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截至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已扩大至15个地区。
重点十一:审批权限下放承诺制申报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重点十二: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
年1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重点十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年2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为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请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并将核查情况(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及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报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重点十四:有没有后续文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住建部已经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在住建部还没有正式公布最新文件的同时,望各企业应先对现有文件加深理解,有助于更好决策如何应对行业变化,后续我们将持续报道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文件的修订、颁布等最新情况。可随时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