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开发区)设立行政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号)、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开发区)设立行政区项目(以下简称“开发区设区”)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开发区)设立行政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决策事项概况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开发区)功能日益完善,管理日趋规范,设立行政区条件已经成熟。通辽市拟将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区域(辽河镇、新城街道、河西街道、电厂街道、滨河街道)从科尔沁区中划分出来,设立行政区,命名为“通辽市哲里木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开发区设区并命名为“通辽市哲里木区”,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二)主要内容
开发区设区是否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是否符合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是否存在引发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五、公示周期和受理时间
年10月30日至年11月29日(电话、传真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余时间可以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六、联系方式
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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