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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年疫情期间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措施政策,减轻各非国有承租方经营和租金压力,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呼国资字〔〕9号)“减免承租机关企事业房屋租金”精神,对在年度被列为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现我公司制定疫情期间减免房屋租金的方案。
一、减免范围
疫情期间与我公司保持租赁关系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非国有性质的承租方。
二、减免方式及金额
根据《通知》精神,根据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金额,给予各非国有承租方在年度只要被列为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对于已缴纳本年度全额租金的承租方,公司将其中6个月租金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清算;尚未完成本年度租金缴纳的承租方,公司将按照合同金额减免本年度6个月租金后进行租金收取。
三、办理流程
公司将按照对外出租台账明细,以《减免通知》及电话方式通知各非国有承租方租金减免事宜,各承租方在了解公司相应减免政策并确认后,按照公司减免政策缴纳相应租金。
四、办理时限
办理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在六月底前完成租金减免相关事宜。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受理部门: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王海超,业务受理人:王韬)
2.联系方式:、、
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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