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初级工。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下同),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中级工。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高级工。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技师。
(二)破格条件及申报流程
在本等级(高级工及以下)、本岗位,获得省部级技术比赛前五名、国家级技术比赛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满足其一可破格晋升上一等级。
在本等级(高级工及以下)、本岗位,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比赛前五名、省部级技术比赛前十名、国家级技术比赛前十五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满足其一可破格申报上一等级。
对于符合破格晋升或破格申报上一等级的工勤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后,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破格晋升(申报)技术等级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各市由县(区)主管部门、工考机构初审盖章确认,送市工考机构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进行备案;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备案。
(三)复转退役军人报考条件
复转退役军人初次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在部队期间未取得部队考核管理机构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证书)的,按照报考基本条件申报相应等级。
2.在部队期间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从参军入伍至退出现役当年,工作年限和所持技术等级证书等级符合相关等级要求的,只考核一门《职业道德》,成绩合格后,换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二、考核(评)工种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原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员、育苗工(原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原水暖工)、中式烹调工、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原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原指导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中式烹调工、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中、高级工、技师操作技能考核实行合格评定;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
初、中、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按省直和所在市、工种、等级、年龄段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其中,全省高级工、技师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初、中级工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合格分数线由省工考办负责划定;市、县所属的初、中级工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工考机构负责划定,报省工考办备案后实施。
初、中、高级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年6月8日8:00—6月28日12:00
2.缴费时间
年6月8日8:00—6月30日12:00
3.报名、缴费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纸质报名同时进行。
网上报名、缴费: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