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旁单价43万元丰台319套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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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丰台人一直在等待的

丰台周庄子共有产权房终于启动申购了!

9月7日,丰台区房管局发布《丰台区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据悉,该项目共有套住宅,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申购登记时间为9月8日10时至9月30日17时。

丰台区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周庄子村,在西三环和西四环之间,附近有地铁9号线丰台东大街站。离10号线、14号线也不远,这个区位确实没的说。

图1:项目区位图图2:项目鸟瞰图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概况

根据公告,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住宅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共4栋住宅楼。在套房源中,包括二居室套,建筑面积约78至80平方米;三居室套,建筑面积约88至89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个人产权份额比例为70%。具体销售价格还会根据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

记者了解到,该共有产权房项目是在商品房中配建的,商品房部分未来销售指导价为10.6万元/平方米。而共有产权房的价格比商品房价格的一半还要低,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

在房源配售对象方面,公告显示,该项目将面向丰台区户籍的无房家庭,丰台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家庭,以及丰台区工作的非京籍家庭配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家庭“在丰台区工作”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在年9月的社保缴费区为丰台区,且自年9月(含)起向前递推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在丰台区缴纳社会保险。

丰台区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

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北京懋源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丰台区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现开放申购登记,登记时间为年9月8日10:00至年9月30日1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丰台区晟泽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周庄子村,东临规划七里庄中街;南临规划七里庄路;西临规划丰台站北路;北临丰华苑西街8号院。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住宅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共4栋住宅楼,项目住宅总套数套。其中,二居室套,建筑面积约78-80平方米;三居室套,建筑面积约88-89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二、共有份额比例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16号)相关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份额。

(三)购房款计算方式

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销售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以本项目为例:若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销售价格为元/㎡的房屋,则该家庭应支付的购房款为80㎡×元/㎡=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70%。

三、申购条件

(一)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认定标准为:截至年9月30日(含)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至年9月30日(含)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房源安排及配售对象

本次申购房源共计套,将面向京籍和非京籍两部分家庭配售。具体房源安排,将结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本项目配售对象如下:

(一)京籍家庭:丰台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丰台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京籍家庭:在丰台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以上家庭“在丰台区工作”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需在年9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丰台区,且自年9月(含)起向前递推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在丰台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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