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年第一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征集市级用人单位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力争使每一个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青年能获得就业见习机会。现将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征集市级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名额、期限及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名额为人。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60%的就业见习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等。
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吕梁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单位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为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时扣除。
四、见习活动程序
(一)有意向的市级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
(二)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公告,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向吕梁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三)在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申请青年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四)签订《山西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五、申报见习单位时限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必于年4月7日前将申报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条件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申请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提供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近三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收据。
联系人:王新莉、周瑶
联系-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18日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