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0月14日电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新一轮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号),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提至高级(三级)元、中级(四级)元、初级(五级)元,申请日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持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企业在职职工证书发证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以及失业人员证书发证日期为年5月25日至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时发证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于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得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即时申报、按月拨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