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史上”最长的“十一”黄金周,这是上班族们盼望已久的事,但仍有不少人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那加班费能拿到多少?记者以贵阳(除修文、开阳、息烽)最低工资标准举例计算,如果长假8天都连续加班,最少能拿到元。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支付加班工资。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的明确,年“十一”黄金周,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报酬。连续加班8天,加班费最低可拿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次公布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元;二类区:每月元;三类区:每月元。如果以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举例计算:一个月上班时间为21.75天,记者算了一下,那么日加班工资就是÷21.75=82.30元。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10月4日每日工资=工资基数(举例的元)÷21.75×%=.90元。如果4天都加班,再×4,那就是.60元。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10月8日每日工资=工资基数÷21.75×%=.60元。如果4天都加班,再×4,那就是.40元。如果“十一”小长假8天都加班,那么一类区最低能拿到.60元+.40元=元。(注: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只适用于标准工时制。)不给加班费可这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当月的工资一般是在下月初或者下月中旬发放,如果未付加班费,劳动者可投诉。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补休或者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