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参加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员
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适用于该职称评价办法。
二、学历和职称考试说明要求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评审(下同)。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①初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校毕业(以下统称高中阶段毕业)以上学历。
②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年;
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4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6年;
或高中阶段毕业,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0年。
③副高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④正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以上总结看,以本科为例,建议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工作满5年再参加副高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