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于年6月15日挂牌成立,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内蒙古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负责全区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非税收入的征管。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其中:招聘高校毕业生4人,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人。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应在年1月至12月之间。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1月19日至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需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