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测评项目,测评标准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民族进步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一是着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市委宣传部、统战及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推荐一批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荐鄂伦春自治旗和市人社局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区”候选单位;推荐根河市、市民政儿童福利院、海拉尔一中、鄂伦春旗人民检察院、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族乡、莫旗文旅局、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呼伦社区等7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单位;根据自治区抓基层导向要求,推荐莫旗西瓦尔图镇小库木尔村、鄂温克旗辉苏木辉道嘎查、新右旗克尔伦苏木芒来嘎查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候选单位。二是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课题研究。市民委与呼伦贝尔学院达成合作意向,成立了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进步研究中心,就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事宜开展专题研究。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民族工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确定对《呼伦贝尔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研究》《呼伦贝尔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呼伦贝尔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基础与新时代民族关系研究》《呼伦贝尔不同民族通婚的历史渊源与现状研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方面的研究》5个课题进行研究,力争形成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三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托呼伦贝尔民族博物院为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一优势开展民族政策宣讲活动,向社区居民和往来游客宣讲民族政策并发放《民族区域自治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一百余份。为全市各地区免费制作安装了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栏块,并计划适时更新宣传内容。市民委向各旗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赠阅《中国民族报》份《中国民族》(蒙文版)杂志份。来源:呼伦贝尔市民委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