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6号)《关于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4号)《关于做好年度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白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包括社区治理专干、乡村振兴专干)到社区(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白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名,招聘范围为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8月26日至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获得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年8月26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详见《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年的,可视为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11:30。
2.请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