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16家事业单位招聘

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16家事业单位,提供37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1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年龄要求: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9月30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年9月3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条件。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1.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考需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三是对于在年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年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年9月份,即到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年的,可视为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疫情防控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的考生;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以及考前7天有国内高中风险区旅居史或考前10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应在考前7天申领“吉事办吉祥码”,并自我健康监测7天。考前7天无国内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天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长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考生须在长春市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采样时间间隔须达到24小时以上(以采样时间为准)。

(三)所有应试人员在进入考点时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考生必须携带入场前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长春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证明须为长春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的纸质报告或打印纸质版的“吉事办”小程序核酸检测结果截图(图例见附件7,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并由本人签字捺手印)。

(四)所有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以及《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和记录单,并在进入考场前上交。

(五)考生应及时主动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按照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卫健委年4月编印的《新冠肺炎防控手册》做好日常防护。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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