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总公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补充我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年5月10日至年5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原则上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特殊、偏远地区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于年5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网络面试、现场考核、试用期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5月9日(含)。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招聘总公告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