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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
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7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共计25个本科专业。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类各专业方向,(不包含本章程下述15条.16条所列专业)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音乐表演(大马头琴)、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学(阿拉善长调民歌),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隔年招生(暨年招生,年停招,以此类推)。
19.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录取规则相同。
2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9.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0.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2.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3.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元/学年;若学费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34.住宿费:元—元/学年。
35.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元/人,二等元/人,三等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0元。
36.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7.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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