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学明志”教育创建于年,是以专注态度为高校学子提供专业编制类考试服务的专家型学校。“苦学明志”和高等院校合作,切实服务并助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苦学明志”为服务考编意志坚定且短时难以支付培训费用的学子,特别开设“苦学明志成公班”,笔试阶段全程免费,赋能学子圆梦。“苦学明志成公班”采用“面授课程+网络课程+自习答疑+实战模考”的全程辅导模式。班次开办至今,已在湖南各大高校开班30多次,辅导学员多人,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0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招聘(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岗位16个,招聘(选调)计划50个,其中,公开招聘计划46个,公开选调计划4个(详见附件1)。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年4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6、愿意在醴陵最低服务5年;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本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年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6、报考聘用后即与单位领导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7、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招聘(选调)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