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杭州高新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促进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高级专业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高级专业聘用制人员名。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杭州高新区年高级专业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注:专业类别以《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21日至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要求。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受过行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记录的。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在各类人事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报考人员自愿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胜任力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背调、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年4月21日11时至年4月2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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