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人力社保局关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14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15号)文件内容,丰台区制定此政策问答,助力丰台区各类企业稳定发展。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15号)与《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68号)的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否冲突?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8号)明确,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年12月31日。15号文是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覆盖范围延伸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两个政策吗?文件未提到年执行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今年是否仍继续执行?二者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吗?答:目前,年《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68号)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继续执行,此次主要是对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作了新规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只能申请一个。3.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只面向中小微企业吗?国企央企可以申请吗?答: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4.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可以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一起申请吗?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请。5.企业向哪个部门咨询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答:企业可以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6.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答:(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年度裁员率=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年自然减员人数)/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7.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是指年1月至12月,还是自申报之日前12个月?答: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是指年12月底之前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8.裁员率计算公式中“自然减员人数”包括哪些?答:自然减员人数除了职工退休和死亡外,还包括职工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内部职工调动等非裁员性减员。9.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裁员率要求相同吗?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15号),将困难企业申请条件的裁员率放宽到不低于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主要是为应对疫情影响,加强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对裁员率的要求,仍按照《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68号)规定执行,裁员率应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10.员工自己辞职的算不算裁员?有的员工打个电话说辞职不干了,没有离职手续,怎么办?答:员工自己辞职的不算裁员,但企业需要提交辞职报告等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没有离职手续或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判定为职工辞职。11.企业如何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答: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12.困难企业的利税总额下降情况、亏损情况如何计算和确定?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吗?答:困难企业利税总额下降情况、亏损情况等相关数据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直接由系统判定,企业申请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供材料证明。13.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不是都在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答: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在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在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14.文件中提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由市级联审,区级经办部门是否参与审核?答:市审核小组联审主要是对困难企业进行联审。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审核流程与原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审核流程相同,区级经办部门负责初审工作。15.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如何制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由企业按实际情况制定,在申请时按系统提示提交即可。16.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答:元。17.年度企业参保职工人数如何确定?答:按照企业年度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来确定。18.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在参保区申请吗?答: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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