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1号
近期,国内同时段发生奥密克戎病毒引起的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聚集性疫情,新增新冠肺炎感染者仍高位运行,我区自2月份以来先后有10个盟市发生疫情,加之“五一”假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确保我区“五一”假期人员安全有序出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盟市的其他旗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对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四、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区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五、严格落实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的排查管控措施。从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红码)来(返)我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黄码)来(返)我区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六、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旗县(市、区)来(返)我区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七、从区外高风险岗位来(返)我区人员以及区内高风险岗位人员跨盟市流动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九、从区外口岸地区来(返)我区以及区内口岸地区跨盟市流动的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十、所有从区外来(返)我区人员须在抵达前或抵达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郝芳芳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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