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派驻单位辅助工作人员公告》,要点如下:
为增强部分市直派驻长春新区工作单位人员力量,优质高效地服务人民群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派驻单位辅助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88人,其中:新区交警大队66人(高新区交通外勤劝导员36人、北湖开发区交通外勤劝导员25人、临空示范区交通外勤劝导员5人),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2人(战斗员12人,驾驶员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0月25日,35周岁及以下指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参加招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注册登录后按照公告及附件信息选择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电子报名表并上传报名所需的电子照片,包括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消防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
10月25日8:30—28日15:00。
(三)报名审核
参加招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工作人员将进行在线资格审核,考生登录报名网址点击“查询报名状态”即可查看报名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10月29日15:00。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网上缴费
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名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10月30日18:00,成功缴费后视为完成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0月31日9:00至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人才就业服务中心B室(北湖开发区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会处东行米,电话—)办理相关手续,免收报名考试费用,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31日8:30—11月1日20:00,请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产生后果自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详见《准考证》,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笔试时间、考点及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变更,将提前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