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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湖北财政厅最新宣布:拥有CPA证书满足一定条件可申报高级会计职称
近日,湖北财政厅发布通知,除武汉市外,所有湖北省考生只要通过考试取得CPA证书,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按照公告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直接申报高级会计职称。
原文公告:
一、申报范围
1、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2、自由职业会计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年度成绩单由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打印。申报人员自通过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年申报有效通过年度:、、年)。
2、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通过省正高级会计师水平能力测试。正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年、年、年取得的合格成绩年评审有效。
3、学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先网上审核,通过后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二)纸质材料报送。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省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高评办。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年度省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务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年11月16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间内的工作时段,不含节假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和受理纸质材料。职称申报系统关闭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材料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