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郭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六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
二、受送达人:中山六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显铭)。
三、内容:申请人郭娅于年2月25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年12月19日在中山六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欧先生,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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