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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文明行为养成,3月1日下午,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学文明条例”主题日实践活动。
会上学习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晰、深刻地诠释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涵、要义及要求,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学习“干货满满、收获不断”,一定要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指引,树立文明意识,践行文明行为,引领文明风尚,把文明行动理念贯穿到工作、生活每个环节,展现新时代人社工作者文明风采。
会后,局属各精神文明同创单位志愿者代表,在本单位组织所有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学习结束后,局属各精神文明同创单位到湖东社区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向社区干部和居民发放《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页,倡导居民铭于心、践于行,做文明新风的宣传者、引领者、践行者,积极引导居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双效提升,共同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3月2日下午,我局副科级干部詹爱武同志带领志愿者到夏庄镇农商行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倡导农商行工作人员要以身示范,以点带面,引到广大群众提高自身文明修养。
通过此次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践活动,提升了全局人员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参与度、践行力,加强了社区居民的城市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将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转化成为建设文明、宜居、美丽息县的软实力,将文明的种子植根于大家心中,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中传播,在实践中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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