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更加注重操作性,是对《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和细化,是我区机构改革“施工图”。内容主要包含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等,进一步明确了职能职责划转、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领导职数核定、组织实施等具体事项。同时提出了“三定”规定拟制的原则要求及方法步骤。
《意见》指出,我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要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抓好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绝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
机构改革后
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
其中
党委机构17个
政府机构43个
具体设置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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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政府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审计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
办公厅挂自治区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自治区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电影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自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自治区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自治区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挂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说明
民族事务委员会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研究室挂参事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制图:韩晓宇庄圆高晨泽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李珍宁佳欢
校对:张艳利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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