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制最早记载于西汉时期,而真正出现于元朝,至今已有多年的历史。历朝历代中央都比较重视省一级行政区划的设置,纵观每个朝代的省一级地方行政区划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顺着各朝代沿其脉络发现它们之间都有非常密切的关联,并不断随着时代背景的不同而不断演变。本文尝试通过梳理自元朝开始省级行政区划演变情况,从而总结其内在发展规律。
一、元、明、清时期
1.元朝
元朝疆域广,是中国历史上疆域最大的朝代。元朝在广袤的地域上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行省制。公元年,元世祖忽必烈改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成宗德当政期间(-年)设置了11个行省,即江西、岭北、四川、云南、征东、河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和甘肃,而宣政院则直接管辖东北、西藏地区,还有京师地区则隶属于中书省。到元末期,地方农民不断起义,为镇压农民的起义把原来的省又分出了省、行省,于是又另外增设了淮南、福建、山东、广西等行省。元朝与历史上其他朝代不同,以往是在将小政区合并成大政区,而元末却是将大政区分小,这说明政区过大也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由此可知,元朝所建省制一方面为了适应军事斗争,一方面为了加强地方控制。
2.明朝
明代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但由于布政使司是由中书省更名得来,因此人们还是习惯称为省。洪武九年(年),明朝将行省改设成“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分为15个大的行政区域。13个是布政使司,即北平、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和洪武十五年设立的云南布政使司。可见,明朝以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管辖着十五个省一级行政单位。
3.清朝
清代的行政区划建制大致沿用明代。清代疆域辽阔,其统治的强度与难度远胜于汉唐时期,因而所设的省一级行政单位远远超过元代与明代。清初,清政府把这13个布政使司更为省,而再加上南北两直隶分出的直隶和江南省一共是15个省。到了康熙年间,又把江南省、陕西省和湖广省一分为二,至此变成了18省。其后光绪九年至三十三年又分别将天山南北地方、福建省的台湾府和东北地方更改为新疆省、台湾省、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最后共有23个省。另外,清朝在边疆地区设立西藏和西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以及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和内蒙古地区。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年)
1.大区的建立与改组
年通过的《共同纲领》不仅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同时行政区划层级划分为六级制,即大区—省、直辖市、行政专署—[专区]—县—乡(行政乡)。于是,自年起,中央与省之间设立了6个行政区,即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这六个大区就形成了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并且得到中央的授权而对各个地方进行领导。这样一来,在沿承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基础上,再加上内蒙、西藏,全国上面共有29个省、8个省级行政署和13个直辖市,共50个省级行政区。年,大行政区被改组成行政委员会,将四川、安徽和江苏三省制恢复,同时将平原和察哈尔两省撤销。年,先后又把哈尔滨、长春升为中央直辖市。这样变动之后,大区被改组后的行政委员会成为中央政府在各个地方监督机关,同时行政区的许多职能由此下放至各省市或上收至中央。
2.省区重划与大区撤销时期
年,中央人民政府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年改组大区的六个大行政委员会被撤销,中央直辖各省、自治区、直销市、地方、地区,同时调整部分省区划。年撤销辽东与辽西省、松江省、宁夏省、绥远省,同时分别并入辽宁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和内蒙自治区,原来的11个中央直辖市,即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广州、西安和重庆均降为省直辖市。年,热河省被拆分,分别并入河北、辽宁、内蒙古自治区;西康省被撤销,并入四川省;新疆省和西藏分别被改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经过调整合并,至年,我国行政区划一共有29个,这29行政区由23个省、3个直辖市和3个自治区组成。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年)
1.“大跃进”时期(-年)
这个时期我国行政区划的调整总体上来看省级行政区变动不大,只是局部地区做出相应的调整,即-年分别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至年底我国共22个省、2个直辖市和5个自治区组国29个行政区划。
2.“文革”时期(-年)
年天津恢复直辖市;年,因为中苏关系日渐紧张,为了备战而把内蒙古东部的一些地区并入吉林、辽宁、黑龙江等;到年,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共包含了22个省、3个直辖市和5个自治区。
3.改革开放初期(-年)
年的《宪法》规定把行政公署做为省级政区的派出机构。年《宪法》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层次:(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至年共由5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和21个省组成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划。
4.年后的改革开放时期(年至今)
年,建立海南省经济特区;年国务院将重庆列入首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赋予其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年重庆市被撤销,重庆直辖市成立。年和年分别设立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至今为止,共由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呈现在中国的疆域之上。
三、我国省制演变规律
1.省级行政区逐渐增多,省域逐渐划小
元朝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帝国,但在这广袤的国土上仅划分了11个省。明朝共有15个布政使司(省)。清初期,江南省、陕西省和湖广省一分为二,至此变成18个省。而清后清又把一些地方经过整改最后共有23个省。随后经过社会主义、文革期间和改革开放等一系列的整合、合并与撤销,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34个一级行政单位。可见,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数量是逐渐增多,而省域则是逐渐变小。
2.层级复杂多变
元朝的行政区划体制大多数地方实行三级制或四级制,即省—府—州—县,而还有一些小部分地方实行的是二级制。明代的行政区划体制则是省—府—州—县与省—州—县相结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层级不仅有三级、四级制、五级制,而还有一级制、二级制。普遍是四级制,即省—市—县—乡。
3.省级行政区类型越来越多
元朝时的省制和西藏地区是我国的一级行政区。到了明朝,一级行政区不但有布政使司,而且还有地域上交错重合的都指挥使司和按察使司。明清则出现了为加强中央集权化的将军辖和办事大臣。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类型更加丰富化,相继出现了行署区,民族自治区,中央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可见,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越来越趋向多样化,这与我国经济发展、解决民族问题和解决特殊地区的问题等而做出的设置是分不开的。
4.省级行政区划调整是纵向权力配置的空间投影
古代演变至今的行政区划,可见行政区划的变迁实质上就是中央与地方不断转化的过程。在古代,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式的国家,其行政区划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国家权力在地域上的划分。然而,随着朝代的更新换代,我国的行政区划体制更复杂,统治者为了能有效对地方进行管理和统治,又不得不把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地方。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发展,国家又不得不对中央与地方权力重新进行分配,而此行政区划的层级、幅度、边界和疆域等就会相应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