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1号),结合东莞实际,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本次招募对象与职位有哪些?如何报名?本文带你划重点!
招募人员与职位
(一)招募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即届至届),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招募人数:38人
(三)岗位期限:2年
(四)岗位职责
招募职位具体分配至市、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招募条件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属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即届至届)。
(三)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招募原则
(一)对应招募单位的报名人数等于相应岗位的招募人数的,直接组织体检。
(二)对应招募单位的报名人数大于相应岗位的招募人数或无人报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筹协调,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
(三)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
(四)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从报其它基层岗位的人员中调配。
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年9月20日上午9:00至9月22日下午5:30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