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7月21日发布
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公告(1号)
详情如下:
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拟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35人。招聘范围明确为年毕业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吉林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21日至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7月21日(含)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绿园区已辞退代课教师报名条件: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绿园区乡(镇)中小学有工作经历,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简称《教师资格证书》),在长春市绿园区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尚未申报确认的,必须提供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绿园区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以上的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报考年龄放宽至女55周岁以下(年9月30日后出生),男60周岁以下(年9月30日后出生),方可允许报考。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代课教师不受此项条件限制)。详见(附件1):《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统招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