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15号)、《关于转发鲁人社[]8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济人社办字[]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

(二)考取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以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考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三)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另外:按照鲁人社字〔〕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补贴标准

1.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补贴元。

2.专业技术证书分四个级别的,最高级别和高级别补贴元,中级别补贴元,初级别补贴元;

分三个级别的,高级别补贴元、中级别补贴元、初级别补贴元;

分两个级别的,高级别补贴元、低级别补贴元;

不分级别的补贴元。

◆申请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证书原件

◆办事程序

1.网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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