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沈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编制教师。
招聘对象除需要符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等基层条件外,还需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年5月9日至年5月8日(含)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聘用后服务期五年;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至年5月8日(含);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年、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于5月9日10:00至5月13日16: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