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发布最新通知事关全市职称评审工作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人社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信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信阳市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省驻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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