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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
办税缴费服务提示
尊敬的鄂尔多斯地区纳税人、缴费人: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5日,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
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邮寄发票等“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办理,减少现场人工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就主要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申报纳税、缴费业务
常规申报、缴费业务均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