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

 

 鄂社院职改办[]4号

  关于报送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

  关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45号)和《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50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渠道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自

  由职业者。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社科研究高评办。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社科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号)执行。具体文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社科研究高评办复核。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在现社科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社科研究系列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社科研究系列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四)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申报(初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五)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途径和内容

  年度高、中、初级职称均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职称人员,经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向本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具体操作方法为: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网址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网址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首审负责制。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推送省社科研究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推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对破格、平级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集中报送

  经省社科研究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确认受理后,各市州职改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应当与网上审核情况一致),集中报送省社科研究高评办。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省社科研究高评办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2),将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2.申报材料应规范整理。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审核部门应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申报人员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必须按省职改办统一规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不予受理。

  5.学历学位材料。根据省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托管机构推荐,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7.转评、破格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7年至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的项目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未

  签字材料不予受理)。

  10.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未签字材料不予受理)。

  11.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受理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年10月24日至年11月18日24时。审阅的业绩材料计算时间均以年11月18日为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纸质材料申报:年10月31日至年11月25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二)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为高级元/人、中级元、初级80元,纸质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交清。

  六、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   附件: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湖北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会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qfhqj/3042.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