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2021年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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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河南6月30日电(记者陈斌李天慧)6月3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该标准自年7月1日起执行。

图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郑州市(含巩义)元/亩、开封市(含兰考县)元/亩、洛阳市元/亩、平顶山市(含汝州市)元/亩、安阳市(含滑县)元/亩、鹤壁市元/亩、新乡市(含长垣市)元/亩、焦作市元/亩、濮阳市元/亩、许昌市元/亩、漯河市元/亩、三门峡市元/亩、南阳市(含邓州市)元/亩、商丘市(含永城市)元/亩、信阳市(含固始县)元/亩、周口市(含鹿邑县)元/亩、驻马店市(含新蔡县)元/亩、济源市元/亩。

图为: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通知》指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年6月30日前已经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项目,缴存金额不低于实施依法确定的补贴方案所需资金,且在年7月31日前按审核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社会保障审核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可按豫人社办〔〕20号文件执行。(图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图为: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责任编辑:李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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