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和年检取消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91号),从年起,在全省取消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全面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公告如下:
一、报告公示主体
截至年度12月31日,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报告公示。
二、报告公示内容
主要内容是劳务派遣单位上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
三、报告公示程序
(一)填报提交。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见附件1),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3月31日前将纸质版提交给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其中纸质版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见附件2);
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二)》(见附件3);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4.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1份);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二)》需要提交电子版,请于提交纸质版材料前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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