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的通知!
关于做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7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为做好郑州市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考核认定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考核合格。
(三)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我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流动到区县(市)及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向所属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按要求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
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2.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