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7名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王亮山,男,年9月生,大学,经济学学士,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拟任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正职;
刘丰,男,年12月生,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拟任自治区党委直接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正职;
奇·达楞太,男,年1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拟任盟市党委副书记;
栾天猛,男,年2月生,大学,教育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拟任盟市党委副书记;
廉冬,男,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拟任盟市党委副职;
李根东,男,年11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拟任盟市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张广明,男,年9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磴口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盟市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人选。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年2月25日至年3月3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年2月24日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