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开州区事业单位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招聘范围、任职经历等要求
须在开州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人员须在开州区行政区域村(社区)工作满5年以上。其他人员包括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
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在村挂职本土人才转任专职干部后,任专职干部时间与在村挂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
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年2月13日。任职经历情况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2月13日,如“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除附件1中岗位序号68之外的岗位,年龄可放宽3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为非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为年应届毕业生,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参加考试考核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