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在2月27日举行,视小野仔细阅读之后,给大家提炼出最重要的回复!建议仔细阅读!转发收藏!
1、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2、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的,解决方法来了!
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
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原文回复如下:
四是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
税务总局已经对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2月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按规定退(抵)到位。同时,我们正在利用服务热线、网站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答复企业提出的问题,近期还将通过在线访谈、热点问题解答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湖南直接办理,无需审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湘人社规〔〕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11号)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从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从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二)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对年减免、延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予以调减。对延缓至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增加。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述政策措施自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失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
年2月24日
除了社保政策,延迟申报政策也出台了!
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的,
税务总局也回复了!
原文回复如下:
七、央视新闻记者:前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延长了申报纳税期限。但现在征期即将结束,还是有企业纳税申报面临困难,请问这些企业应该怎么办?
回复: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