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50号
关于做好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范围条件,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16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等省直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37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申请人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应按以下要求申报:
1、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查询,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