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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针对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内容等制定了相关规范。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了解~
\n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一、总则
\n\n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制定本规范。
\n\n第二条本规范所指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
\n\n二、服务时间
\n\n第三条课后服务主要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
\n\n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n\n三、服务内容
\n\n第四条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
\n1.自主作业。组织学生自主做作业,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2.课业辅导。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3.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4.文体活动。组织开展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采取自主选课的方式参加。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