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教师短缺问题,优化教育人才结构,经呼和浩特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拟引进一批高学历青年人才、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数量
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中小学计划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优秀教育人才15名。具体岗位详见《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3、4条只须具备一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引进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4日之后出生,含1月14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月14日之后出生,含1月14日)。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人员须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年QS世界排名前名)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毕业生。
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引进人员在境内取得本科阶段学历的,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升本除外)。
4.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呼和浩特地区在编教职工除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年1月14日之后出生,含1月14日)。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近或一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
(3)荣获地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称号之一。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和林格尔新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年3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