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延考地区退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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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高顿教育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再次延期地区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第5号)》:受疫情影响,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地区尚未举行,为保障相关应试人员权益,定于年3月中下旬在未开考地区举行考试。

本次考试并非强制进行的,考生可以依据当地的疫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考试或者退费,为方便大家快速获取有效信息,网校对公告退费相关内容做了梳理,如果你退费需求的的话,就赶紧一起来看看本文内容吧!

税务师延考地区退费相关规定

(一)第二批延考地区税务师考试退费要求与时间安排

山西省(运城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商丘市、信阳市)、陕西省和深圳市考区,此前未申请退费的应试人员,如无法参加此次延期考试,请于年2月21日10:00至2月28日17:00,进入考试报名网站首页,点击“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考区应试人员退费申请系统”申请退费。

退费申请一旦提交不可更改,退费后将不可打印准考证,请务必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未在申请期内申请退费的应试人员视为参加延期考试,请做好应试准备。

(二)第一批延考地区税务师考试退费要求与时间安排

年1月8日至9日考试的地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不含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常州市、苏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浙江省(嘉兴市),江西省、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南阳市),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

以上地区考试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请于年3月1日10:00至3月15日17:00,进入“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考区应试人员退费申请系统”,按《关于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地区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第31号)第七条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退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税务师考试退费到账时间

本次退费将于4月20日前统一按报名时的交费渠道原路退回。

公告发布时间: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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