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有关规定,现就年新余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5、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专业分类
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含报名职位代码)详见《年新余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2、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如岗位条件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即为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含7月31日);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方可报考。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即年和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6、限户籍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截至日前(含当日)具有岗位条件相一致的户籍。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8、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年7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聘用后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10、学科专业分类以年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为准。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外,还有涉外护理(),也可以报考。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年4月14日9:00至4月18日17:30。报名网站为新余市人事考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七、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入闱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当招聘岗位面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或在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②当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九、其它
1、笔试工作由新余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共同组织。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均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公布。
3、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需护士执业资格证的招聘岗位,面试后,入闱体检、考核人选属参加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因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延期,需待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其是否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第八条第1点原则依次递补,除此之外,该招聘岗位所产生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招聘岗位,面试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6、考生应服从考点防疫人员安排,自觉遵守《新余市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告知书》规定。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聘用审批后无故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黑名单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各级各类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考生报考咨询时,属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新余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