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工程系列

能源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能源人事〔〕40号

各市(州)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80号)文件精神,现就年工程系列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能源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委托评审的相关单位能源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能源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19号)执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2.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出具本单位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附件1)。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3.按照《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能源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能源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4.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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