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

湖北年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纸质材料集中受理为10月25日至10月29日,具体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一)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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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14号)执行。

三、申报政策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申报单位从年1月起至年7月在我省连续替申报人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其《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4)由用人单位推荐报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四、申报方式

年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

申报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情况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拟申报年度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人员,需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于11月8日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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