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最新安排掌上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8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落实。一、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一)高级申报时间安排1.6月4日-6月9日,市直各部门报送本系统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至市人社局,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2.6月10日-6月18日,各旗县区报送本地区申报高级评审材料至市人社局。3.6月21日-6月25日,市人社局整理、汇总、公示、申报人员材料,6月30日前报送材料至自治区人社厅。(二)中小学系列副高级、中级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1.7月1日-7月15日,接收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2.7月2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公示工作。3.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4.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高级职称备案、中初级职称核准工作。(三)中级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1.7月20日-7月30日,接收市直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旗县区委托评审材料也要在7月底前报送。2.8月20日前,完成市直中、初级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公示工作。3.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四)卫生系列高级和高级会计系列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二、申报程序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职称申报按照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人社厅。(一)旗县区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所有材料审核汇总后,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按申报比例确定申报人员后报市人社局。(二)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按照岗位比例确定申报人员后报市人社局。(三)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四)市人社局接收全市申报高、中级申报人员材料(不包括自主评审),整理汇总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权限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三、申报名额(一)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继续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量化评审的方式。(二)其它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要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中级已设岗位数的10%以内。旗县区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衡量,市直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市直涉改事业单位按照改革前单位岗位数量以及现有人员综合计算岗位数量。(三)符合自治区文件中规定的“(四)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参加评审。(四)企业和民营机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四、评审权限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年职称评审具体权限为:(一)副高级以上的职称评审,除个别下放系列和自主评审单位外,由各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二)中小学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组织评审。(三)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卫健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四)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至各旗县区,由各旗县区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各旗县区人社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认真组织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委托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自行组织评审的旗县区,需对初审通过人员和评审合格人员分别公示。委托市级评审的,需在7月底前提交委托函和委托评审人员名单,过时不予代评。(五)各旗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评审各系列初级职称。(六)市直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及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五、其它事项(一)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将每个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上墙公示,不能只公示拟上报人员名单,未公示《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如有举报,取消评审资格。公示报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按《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目录单》顺序装订在送审材料中。(二)要严格按照岗位比例申报各旗县区在上报申报人员时,要提供除中小学系列、卫生系列外的中、高级岗位设置总数及空岗情况、未聘人员情况,并加盖公章。市直各部门需提供本系统每个单位的高、中级岗位设置总数、空岗情况、未聘人员情况、并对本系统总体申报情况作出说明加盖公章后上报。(三)要网上注册填报信息年继续推进职称“电子证书”,所有申报人员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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